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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6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字第10050號令發布
  • 第十二章 行道樹(路樹)栽種標準
  • 行道樹種類 一、以落葉與不落葉劃分 (一)常綠性:榕樹、樟樹、按樹、銀樺、菩提樹、濕地松、黑松、羅漢松、竹柏、棕櫚 科植物等。 (二)落葉性:楓樹、槭械、木棉、榆樹等。 二、以葉片寬窄劃分 (一)針葉樹:龍柏、南洋杉、柳杉、檜柏等。 (二)闊葉樹:水黃皮、洋紫荊、印度橡膠樹等。 三、以樹冠大小劃分 (一)大喬木:黃槿、榕樹、茄冬、鳳凰木、合歡等。 (二)中喬木:樟樹、木棉、亞力山大椰子等。 (三)小喬木:楊桐、木檞、春不老等。 四、以觀賞部分劃分 (一)觀葉類:楓樹、欖紅木、芒果、懸崖海棠等。 (二)觀花類:海紅豆、洋紫荊、合歡、櫻花等。 (三)觀果類:可可椰子、麵包樹等。
  • 行道栽植時期 一、落葉樹宜在落葉後至翌春萌芽前栽植。 二、一般常綠樹在十月至翌春四月之間。 三、棕櫚科植物最適宜在三至五月栽植,冬季不宜栽植。
  • 行道樹裁植方法 一、掘穴宜深宜寬,並以適於該樹種之土壤回填。 二、穴底先施腐熟堆肥一至三公斤。 三、栽植之浮淺應與原在苗圃時相同。 四、踏實充分灌水。 五、栽植較大樹苗宜在栽植前一年先行斷根。 六、喬木類應加支柱。
  • 行道樹之選種 一、適合當地氣候及環境。 二、耐乾耐風且成長快。 三、外觀整齊美麗。 四、能代表本地特色。 五、能耐交通工具所排廢氣污染,且具有抵抗力。 六、根群發育良好者。
  • 行道樹栽植位置及間隔 行道樹之栽植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如道路交叉口及彎道內側等不宜設置,行道樹設於 人行道上者,其間距離應不小於六公尺,設於中央分向島或分道島者,如以遮住對向車輛 光線者,宜栽植一公尺左右之灌木類樹種,其間距依其功用而定。
  • 行道樹高度 行道樹與電力線之最小淨距。 行道樹之頂及樹幹枝椏與電力線之最小淨距規定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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