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章 路面排水工程設計標準
- 設計系統 新築道路未達到計畫全寬時,兩側可暫設明溝;已達計畫全寬時,若有排水系統規劃,應 依照系統同時施設排水管線;若無排水系統規劃,應考慮設施適當之側溝。 側溝之型式為L型溝,下設暗管或U型溝。
- 排水面積 設計市區道路時,已有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之地區,應按其規定計算排水面積;如尚無系 統規劃之地區,其排水面積之計劃如附圖。
- 暴雨強度公式 暴雨強度應按各該地區過去資料分析求得,在無其他更為適當之資料時,可用附錄一公式 。 暴雨頻率之選定。
- 暴雨頻率之選定,應根據各地區發展之程度及經濟價值作為衡量之準繩。規定如左:
- 逕流係數 逕流系數,規定如左表:
- 流達時間 雨水下水道流達時間,規定如左: 一、商業區流達時間為五分鐘至十五分鐘。 二、住宅區流達時間為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 三、街道側構及雨水進水井之流達時間為五分鐘。
- 逕流量之計算 逕流量計算公式: C×I×A Q=─────── 360 式中: Q為逕流量(立方公尺/秒)。 C為逕流系數。 I為降雨持續時間t 分鐘內之平均降雨率(公里/小時)。 A為排水面積(公頃)。
- 溝(管)渠水力計算 水力計算公式,採用曼寧(Manning)公式: 1 V=───R/ S/ 。 n 式中: V為流速(公尺/秒)。 n 為粗糙係數。 R為水力半徑(公尺)。 S為水力坡降。
- 粗糙係數 多種構(管)渠,採用之粗糙係數(n)值,規定如左:
- 設計流速限制 設計流速限制,規定如左: 一、梯形明渠,其最大流速不得大於每秒四公尺。 二、暗渠流速不得大於每秒三公尺。 三、最小設計流速,不得少於每秒0,六公尺。
- 最小雨水管徑 承受街道雨水之管徑,最小不得少於三0公分。
- 家庭排水管 家庭排水,應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建前,新築側構,應酌留排水孔 ,以備住戶自行接入側溝內,其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二0公分。
- L型側溝之設計 L型側溝之橫坡一般規定為一:一0。設計L型側構之計算公式為: N 1/2 8/3 Q=1.745×10埞(──)S Y 。 n 式中: Q為流量(立方公尺/秒) Z為L型側溝橫斷面坡度之倒數(採用一0)。 n 為粗糙係數(採用0.0一五)。 S為L型側溝縱坡度。 Y為L型側溝最深處之水深(公分)。 兩種標準L型側溝流量計算圖如下:
- L型側溝之最小縱坡度 L型混凝土側溝之最小縱坡度,規定為千分之一.二,設道路縱坡度許可,設計時應使側 溝底坡度與道路縱坡度一致。
- 緣石進水井 進水井之最大間距不得超過三0公尺。緣石進水口寬度可依左圖(緣石進水進水容量曲線 圖)決定之。
- 盲溝設置條件 盲溝設置條件規定如左: 一、地下水位高之地區。 二、道路縱坡平坦,而路幅內設有寬度超過四公尺之綠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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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6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字第1005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