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八 章 土壤分類及壓實標準
- 第 144 條路基土壤分類 路基土壤分類表列如左:
- 第 145 條路基土壤壓實標準 路基土壤壓實標準規定如下: 一 在路基頂部厚一五公分範圍內,如為黏性土壤,其壓實密度不得小於 用AASHO改良劣壓試驗法所得最大密度之九五%,如為非黏性土 壤,則其壓密度不得小於用AASHO改良劣壓試驗法所得最大密度 一○○%。 二 路基頂部一五公分以下土壤,其壓實密度不得小於用AASHO改良 劣壓試驗法所得最大密度之九○%。 三 黏性土壤輾壓時之含量,須經由試驗並考慮膨脹因素決定之。非黏性 土壤輾壓時之含水量應較試驗室所得之最佳含水量低一-二%。 四 如因黏性土壤其天然含水量偏高,壓實密度無法達到第一款及第二款 規定標準時,得 由工程司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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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廢) 臺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6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86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0981000號令發布廢止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