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章 土壤分類及壓實標準
- 路基土壤分類 路基土壤分類表列如左:
- 路基土壤壓實標準 路基土壤壓實標準規定如下: 一、在路基頂部厚一五公分範圍內,如為黏性土壤,其壓實密度不得小於用AASHO改 良劣壓試驗法所得最大密度之九五%,如為非黏性土壤,則其壓密度不得小於用AA SHO改良劣壓試驗法所得最大密度一00%。 二、路基頂部一五公分以下土壤,其壓實密度不得小於用AASHO改良劣壓試驗法所得 最大密度之九0%。 三、黏性土壤輾壓時之含量,須經由試驗並考慮膨脹因素決定之。非黏性土壤輾壓時之含 水量應較試驗室所得之最佳含水量低一-二%。 四、如因黏性土壤其天然含水量偏高,壓實密度無法達到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標準時,得 由工程司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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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6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字第1005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