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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6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字第10050號令發布
  • 第二十二章 五公分熱灌瀝青碎石或礫石面層設計標準
  • 瀝青材料 所用瀝青材料係以針入度八五-100之瀝青膠泥,其每一百平方公尺用量,可參照左表 規定,其正確用量應由試驗決定之。
  • 粒料 所用粒料,須為潔淨之碎石或礫石,質地堅實,且均勻不雜有太薄太長或易於風化之片塊 ,以及其他不適宜之雜物,其洛杉磯磨耗試驗之磨耗百分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五。
  • 粒料級配 粒級級配,規定如左表:
  • 每一平方公尺材料用量 五公分熱灌瀝青膠泥碎石或礫石面層每一百分平方公尺材料用量,參考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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