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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6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86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0981000號令發布廢止本標準
  • 第 二十五 章 雙層及三層瀝青表面處理材料設計標準
  • 第 169 條
    瀝青材料 瀝青材料,同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 第 170 條
    粒料 粒料之品質、形狀、磨耗試驗等同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 第 171 條
    粒料級配 粒料級配,同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 第 172 條
    材料用量 雙層及三層瀝青表面處理,每平方公尺材料用量,由試驗決定之,左表僅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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