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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6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字第10050號令發布
  • 第二十六章 瀝青路面厚度設計方法標準
  • 土壤分類指數法使用範圍 土壤分類指數法,不適用於高速道路及主要道路,僅限於試驗設備較簡單,人力缺乏以及 交通量調查資料較缺乏地區。
  • 土壤分類指數法交通量之分類標準 交通量分類標準,規定如左表:
  • 土壤分類指數之計算 一、土壤分類指數之計算公式: 2 5 1 GI=───a+───ac+───bd 10 1,000 100 式中: a為通過二00號篩之材料百分數。最小三五、最大七五,計算出之差額,應以一至四0 為限。 b為通過二00號篩之材料百分數。最小十五、最大五五,計算出之差額,應以一至四0 為限。 c為液性限度,求得之值在最小四0、最大六0範圍內, 計算其差額,應以一至二0為? 迭C d為塑性指數,求得之值在最小一0、最大三0範圍內,計算出之"t額,應以一至一0為 限。 二、土壤分類指數之圖解法:按圖上說明可求得指數。
  • 土壤分類指數法設計瀝青路面總厚度 土壤分類指數法,設計瀝青路面總厚度表,規定如左表(一)與表(二)。
  • 土壤分類指數法,瀝青面層及礫(碎)石底層最小厚度標準 瀝青面層及礫(碎)石底層之最小厚度如左: 一、輕級交通量:二0公分。 二、中級交通量:二0公分。 三、重級交通量:二0公分。 第一百七十六條表列土壤分類指數值求出之路面總厚度小於第一項規定小厚度時,應採用 該最小厚度值設計之。
  • CBR法 CBR法設計瀝青路面厚度,規定採用美國瀝青學會一九六九年出版之「公路及市區道路 全厚瀝青路面結構--厚度設計」手冊中之規定辦理。並使用圖1.求得熱拌瀝青混凝土路 面之全厚度,然後視當地可使用之數種材料,作比較設計,以求得最經濟之路面。
  • R值法 R值法設計瀝青路面厚度,規定採用美國瀝青學會一九六九年出版之「公路及市區道路全 厚瀝青路面結構--厚度設計」手冊中之規定辦理。並使用圖2.求得瀝青混凝土路面之全 厚度,然後視當地可使用之數種材料,作比較設計,以求得最經濟之路面。
  • 使用CBR法及R值法,設計柔性路面厚度之交通量分類 交通量分類,規定如左: 一、輕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小於一0。 二、中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在一0-一00者。 三、重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在一00或以上者。
  • 設計交通當量(DTN)之計算 一、簡化計算法: (一)估計路面完成開放通車後第一年內行駛于道路上之雙向平均每日車輀是為IDT。 (二)在交通量調查及車輛分類資料中估算大型貨車所佔百分數以A表示之。 (三)估計在設計車道上大型貨車百分數以B表示之。 左表所列之大型貨車百分數可供估計之用。 (四)計算在設計車道上之平均每日大型貨車數(單向) A B 大型貨車數=IDT×──×─── 100 100 (五)由測定之交通量及車輛重量研究資料中估定大型貨車之平均總重量。 (六)法定單軸載重規定為一0、000公斤(二二、000磅)。 (七)由上述所得之資料使用圖3計算初期交通當量ITN,其計算步驟如下: 1.由上(五)估計所得之大型貨車平均總重量,插圖3中D線上定出適當一點。 2.在圖3中C線上定出(四)所估計預期在設計車道上之平均每日大型貨車數。 3.用一直線連接DC二線上已定出之二點並延長至B線上交于一點為樞紐點。 4.在E線上定出法定單軸載重限制點。 5.用一直線連接E線上之單軸載重限制點與在B線上之樞紐點,並延長至A線上。 6.在A線上之EB線之延長線交點處即為所求之初期交通當量ITN。 (八)當所求得之INT值等於或小於一0時並預期有相當數量之客車及小型貨車行駛于 道路上時,則INT值應按圖4予以校正其校正步驟如左: 1.在圖4中之橫座標上將代表行駛于設計車道上之每日小客車及小型貨車輛數定出一 點。 2.自然點垂直向上移動直至與前述由大型貨車所求出之INT值之曲線相交。 3.然後由該點水平向左延伸求出在縱座標上之值是為校正後之INT值。 (九)選定設計年數:新建路面設計年數規定為二0年。 (十)估計交通量之年成長率:交通量之年成長率視當地過去交通量增長趨勢估算之。 (十一)由下表將選定之設計年數及年成長率代入,可求出INT之調整系數。 (十二)將由(七)或(八)求得之INT乘以(十一)之調整係數即得所需之DTN。 (1+r)n-1 DTN20=INT×────── 10‧r 二、詳細分析法: 前款簡化計算法,係使用交通量估計決定INT,然後再用以計算DTN,本法係使 用已有適當交通量資料之較準確分析方法,即使用詳細之交通量調查,與實際軸重資 料,以求出INT值,其方法見附錄三。
  • 全厚瀝青混凝土路面最小厚度 全厚瀝青混凝土路面所需之最小厚度,規定如左表:
  • 換用材料之厚度折算比(Substitution Ration) 換用材料之厚度折算比,規定如左: 一、高品質未處理之顆粒底層材料(相當於碎石級配底層)與熱拌瀝青混凝土之比為二比 一。 二、低品質未處理之底層材料(相當於天然級配)與熱拌瀝青混凝土之比為二.七比一。
  • 可折算瀝青混凝土之未處理底層材料之物理性質 可折算瀝青混凝土之未處理底層材料之物理性質,規定如左表:
  • 全厚瀝青混凝土TA ,部分換用為未處理之底層材料之最小厚度。 全厚瀝青混凝土TA ,部分換用為未處理之底層材料之最小厚度,除第一百八十二條之限 制外,尚須參照下圖6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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