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細則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細則之規定,為本局行政警察勤務規劃與執行之基準,警察局及警察分 局各種隊(分隊)執行行政警察勤務時準用之。
- 第 3 條本局勤務之實施,應攻守並重,日夜無間,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重 心,其他各種專屬警察勤務大隊(隊)配合之,連成綿密警察網,充分發 揮整體警察勤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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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0-02-400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北市警行字第10138036600號函修正全文6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