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勤前教育,由派出所主管主持,於每日勤務交接時間前半小時舉行,
其時間不佔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勤務時數,派出所實有人數在七人以上者
,應逐日實施。四至六人之所,得隔日實施。
三人以下之所,得不拘形式,每週實施二次。
前項實有人數不包括主管在內。
各勤務執行機構,應將其施教內容,扼要註記於勤前教育紀錄簿 (格式如
附件八) 。因故未參加者,事後應就紀錄事項傳閱簽章。並將重要事項各
自記入勤務手冊 (格式如附件九) 。
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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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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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說
| 作工要重
任與示提
付交務
| 務勤討檢
行執劃規
態務服及
失得之度
| 狀安治
析分況
判研
| 重達宣
令政要
| 容儀查檢
勤應裝服
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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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縣
警
察
局
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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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本表規格可視實際需要加長。
附件九
圖 (略)
說明:一、勤務手冊為橫式規格 (由左向右) ,以配合制服上衣口袋大小
為度,封面使用藍色軟膠皮封套,燙金加印警徽、局名及編號
,編號之號碼應使用凸版深印。
二、首頁、第二頁及內頁以白色厚紙板線縫後,裝入封套分發員警
使用,內頁使白無色暗紋,每頁*處均應編訂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