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一、(本要點訂定依據)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消防勤務實施,依據八十六年四月八日內政 部核頒之「消防勤務暫行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 二、(適用範圍) 本局各大隊所屬分隊編排勤務分配表應依照本要點行之。
- 三、(消防勤務之實施) 消防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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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5-2005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勤務暫行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7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消勤字第8721469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