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一、本要點訂定依據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消防勤務實施,依據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內 政部核頒之「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訂定本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
- 二、適用範圍 本局各大隊所屬中、分隊編排勤務分配表應依照本要點行之。
- 三、消防勤務之實施 消防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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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5-2005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北市消指字第1076061823號函修正第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