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六 章 勤前教育
- 十七、勤前教育之種類 (一)基層勤前教育:以分隊為實施單位。 (二)聯合勤前教育:以大(中)隊為實施單位。 (三)專案勤前教育: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由本局或大(中)隊實施。
- 十八、勤前教育之內容 (一)檢查服裝、儀容、服勤裝備及機具。 (二)宣達重要政令。 (三)勤務檢討及工作重點提示。 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各大(中)隊每月舉行一次,分隊每日上午八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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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5-2005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北市消指字第1076061823號函修正第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