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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4-05-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8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消勤字第8821722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勤務暫行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
  • 第 七 章 勤務督導
  • 十九、(勤務督導及獎懲之實施) (一)本局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 導及獎懲。 (二)重大災害、專業或特定勤務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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