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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財政收支劃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2 年 05 月 10 日
中華民國62年5月10日總統修正公布第8、10條條文暨附表一甲、一(丑)乙、一、(巳)丙、一、(申)丁、一(己)
  • 第二章 收入
  • 第十節 賒借收入
  • 第 34 條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或為一年以上之國 內外賒借。 各級地方政府對於外資之賒借,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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