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四 章 附則
- 第 38-2 條本法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 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 39 條本法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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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81號令修正公布第8、12、16-1、30條條文;刪除第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