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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財政收支劃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2 年 05 月 10 日
中華民國62年5月10日總統修正公布第8、10條條文暨附表一甲、一(丑)乙、一、(巳)丙、一、(申)丁、一(己)
  • 第二章 收入
  • 第六節 信託管理收入
  • 第 26 條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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