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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稅捐稽徵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8 年 08 月 06 日
中華民國68年8月6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3862號令增訂公布第48-1條條文
  • 第五章 強制執行
  • 第 39 條
    經確定後逾期未繳之稅捐,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第 40 條
    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當者,得向法院撤回。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 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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