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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私立學校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70號令修正公布第75條條文;並增訂第75-1條條文
  •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78 條
    外國人依本法之規定,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 校長應以中華民國國民充任之。
  • 第 79 條
    外國人為教育其子女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專設學校。但不得招收中華民國籍 學生。 前項外國人之設校,不適用本法有關設立、獎勵與補助之規定;其設校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
  • 第 80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 第 81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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