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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私立學校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5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5年10月2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8500237270號令修正公布第54、55條條文
  • 第五章 附則
  • 第 74 條
    外國人依本法之規定,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校(院)長應以 中國人充任之。
  • 第 75 條
    外國人為教育其子女得專設學校。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前項外國人之設校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第 76 條
    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解散、清算,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 規定。
  • 第 77 條
    (刪除)
  • 第 7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 第 7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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