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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公司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條文;增訂第356-1~356-14條條文及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第 九 章 附則
  • 第 447 條
    (刪除)
  • 第 448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拒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第 449 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 百八十三條、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十三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 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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