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九 章 附則
- 第 65 條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書、圖、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6 條本細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九條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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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1360202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2、29、54、66條條文;除第29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自112年6月23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