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九 章 附則
- 第 65 條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書、圖、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6 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工務類
水利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70460606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第22條第2項、第54條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