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儀表控制設備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 224 條儀錶控制基本原則規定如左: 一 儀錶控制設備須能合乎自來水設施之經濟效益管理合理化。 二 儀錶自動控制設備之規模及自動化之程度,應依設施規模之大小,維 護之難易,操作人員之技能程度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
- 第 225 條管理室為設施管理之中樞,應有良好的環境,便於工作人員之服勤及儀器 之操作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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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4-03-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65 年 04 月 12 日
中華民國65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法字第13823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