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用戶管線,包括左列各項: 一、進水管指由配水管線至量水器部分。 二、受水管指由量水器至建築物內部分。 三、分支水管指建築物內給水管及支管部分。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