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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0046285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7條
  •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36 條
    本規則施行前已設置經營之加油亭,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依本規 則之規定申請設置,逾期視為未經許可經營加油站業務。
  • 第 37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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