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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3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3年9月8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30460675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36 條
    本規則施行前已設置經營之加油亭,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依本規 則之規定申請設置,逾期視為未經許可經營加油站業務。
  • 第 37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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