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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7-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6)北市質借業字第10630145500號函修正全文27點;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 壹、總則
  • 一、本要點依臺北市動產質借業務處理原則第七點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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