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總則
- 一、本要點依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章程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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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7-200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業務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4)北市質借業字第10430028600號函修正發布第22、2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