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本要點依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章程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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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7-200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業務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5)北市質借業字第10530559300號函修正第3、5、14、20、25、27、28、30~3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