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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7-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5)北市質借業字第10530559300號函修正第3、5、14、20、25、27、28、30~3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陸、附則
  • 三十三、稽核組應將各營業單位營運情形,逐日彙總列印各項報表核對無誤後,送會計室登 帳。
  • 三十四、本要點經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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