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 第 3 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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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類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2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8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0920031836號令修正發布第5、12、17、18、19、22、23、24、39條條文;並刪除第3、6、7、9、10、11、35、3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27條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