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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消費者保護類
民國 92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8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0920031836號令修正發布第5、12、17、18、19、22、23、24、39條條文;並刪除第3、6、7、9、10、11、35、3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27條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管轄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42 條
    本法對本法施行前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或已提供之服務不適用之。
  • 第 4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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