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附則
- 第 79 條公路用地使用、公路修建養護、專用公路、公路經營業、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由 交通部定之。
- 第 80 條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 第 81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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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公路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20號令修正公布第35、81條條文
中華民國86年10月23日(86)台交字第40702號令發布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35條條文,定於民國86年1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