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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公路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7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7年1月14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700004190號令增訂公布第39-1條條文
  • 第六章 附則
  • 第 79 條
    公路用地使用、公路修建養護、專用公路、公路經營業、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由 交通部定之。
  • 第 80 條
    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 第 81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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