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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07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0年7月2日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00041號函修正發布第8、23、93條條文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139 條
    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 第 140 條
    省 (市)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其管轄特殊情形擬訂汽車客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報請交通部核備後發布之。但各省 (市) 具一致之特性,有統一擬訂必 要時,由交通部定之。
  • 第 141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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