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43 條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各項章則,應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 實施。
- 第 44 條本規則自公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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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53 年 06 月 24 日
中華民國53年6月24日交通部(53)交參字第04528號令修正發布第6(增列第3項)、11條條文;增訂第40~42條條文;原第40、41條條文遞改為第43、4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