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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4 年 04 月 28 日
中華民國84年4月28日交通部(84)交路發字第8413號令修正發布第91~94、96條條文
  •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一節 通則
  • 第 33 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左列章則圖表: 一、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 二、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三、旅客須知。
  • 第 34 條
    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之營業時間,應審度實際需要情形規定實施,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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