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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2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2年5月7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41號令修正發布第2、4、25、40、97、98、99、100、102、103、137、138條條文及第137條條文之附表九;第五節章名修正為第二章之一;並增訂第99-1、136-1、139-1條條文
  •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 33 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左列章則圖表: 一 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   二 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三 旅客須知。            
  • 第 34 條
    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之營業時間,應審度實際需要情形規定實施,並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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