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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6101號令增訂發布第96-2~96-10條條文
  •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 33 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左列章則圖表: 一、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 二、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三、旅客須知。
  • 第 34 條
    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之營業時間,應審度實際需要情形規定實施,並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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