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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85年2月28日交通部(85)交路發字第8511號令、內政部(85)台內警字第85702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9、11、13、14、16、22、24、25、27、30~33、39、42、44、45、50、52、54、55、60、63、65、67、71、73、75、76、144條條文
  • 第八章 附則
  • 第 144 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各種書、表、證、照格式, 由交通部另定之。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規則申請登記時,得越區向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其越區之 異動連線作業要點,由交通部另訂之。
  • 第 145 條
    道路交通事故之處理,其辦法另定之。
  • 第 146 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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