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附則
- 第 144 條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 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規則申請登記時,得越區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其越區之異 動連線作業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 第 145 條道路交通事故之處理,其辦法另定之。
- 第 146 條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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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8604號令、內政部(86)台內警字第867004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4、39、47、54、63、65、14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