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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07979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908717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2-1、60、61-1、64-1、76、84、144條條文;並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144 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 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 通部另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 第 145 條
    (刪除)
  • 第 146 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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