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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民國 78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78年12月15日交通部(78)交路發字第7841號令、內政部(78)台內警字第7458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第三章 標線
  • 第四節 指示標線
  • 指示標線區分如左: 一、縱向標線 (一)行車分向線 (二)車道線 (三)路面邊線 (四)左彎待轉區線 二、橫向標線 (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三)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 三、輔助標線 (一)指向線 (二)轉彎線 (三)車輛停放線 (四)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 四、標字 (一)「左彎待轉區」 (二)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往臺北」、「往中山路」等。
  •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0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 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0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 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00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或指示路肩界線。其線 型為白實線,線寬為一0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得免設之。 道路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者,得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一0公分 。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左彎待轉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 時,禁上在待轉區內停留。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 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尺。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0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0公分,其前端應標繪停止 線。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左彎待轉區之範 圍。圖例如左: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三公尺至八 公尺為度,寬度與間隔均為四0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啣接人行道,以利行人穿越。
  •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 於二00公尺。 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平行實線之間距以三公尺至八公 尺為度,線寬一0公分,斜紋線之寬度與間隔均為四0公分,依行車方向自左上方向右下 方傾斜四五度。 設有本標線之地點,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距斑馬線三 0公尺至一00公尺之路側,須設置「當心行人」標誌,並得於路面上標寫「慢」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標線,用以提供車輛駕駛人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之參考,視需要設於 公路上行車經常超速、易肇事或其他有需要之路段。車輛駕駛人可依當時之行車速率,與 前車保持適當條數之安全行車距離。 本標線為白色橫向虛線,線寬一0公分,線段長五0公分,間隔五0公分,每一0公尺一 條,十一條為一組,組數視需要酌量增設。 本標線得配合設置綠色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設置圖例及告示牌圖例如左;
  •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 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 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變:直線與弧形合併之交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本標線圖例如左:
  • 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一0公分,線段與間距均為五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一0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 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 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 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者 ,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端。待轉區之間得以白色虛線及直線連接,虛線線段長八0 公分,間距八0公分,直線箭頭寬五0公分,長八0公分。在待轉區中,得標繪白色機器 腳踏車圖樣或「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 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用以指示行車車道可通往之地點、道路之方向。設於路段中或 路口將近之處。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標字之前方應標繪箭頭以指示方向。 本標字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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