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號誌
- 第五節 號誌控制方法
- 行車管制號誌依控制器運轉方式,分為定時、交通感應、及交通調整三種控制方法。並由 控制器之連結狀況,執行獨立交岔口、路段連鎖或路網連鎖等不同範圍之交通控制。
- 定時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穩定或變化有規律之地點,由號誌控制器計時機組之運轉,按 預定時制表,依序顯示各種燈號。
-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 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 式分為左列兩種: 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其感 應器僅設於支道上。 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其感應器設於 各幹支道上。
- 交通調整控制方法,係以偵測器蒐集直行與轉向交通量,及行車速率等交通資料,以計算 出最佳之控制計畫,使號誌控制能即時反應交通變化,達到交岔路口之通行流量最大、延 誤與停止次數最少之目的。
- 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與號誌間之最佳 時差。其依道路交通狀況,以相鄰號誌同亮、迭亮或遞亮等適當方式管制之,並視需要設 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使車輛能順暢行駛,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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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3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3年6月23日交通部(83)交路發字第8312號令、內政部(83)台內警字第830596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