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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民國 83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3年6月23日交通部(83)交路發字第8312號令、內政部(83)台內警字第830596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第五章 附則
  • 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位置等之設計, 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 後公告實施。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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