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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民國 89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89年7月13日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8928號令、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898080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9、122、164、173、174、183、183-1、204條條文;並增訂發布174-1、174-2條條文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234 條
    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 位置等之設計,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 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 第 235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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