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監督
- 第 16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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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4-1001
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業營運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85 年 08 月 30 日
中華民國85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5788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條
(原名稱:台北市公共汽車客運業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業營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