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53 條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 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第 54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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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31號令修正公布第48、50-1條條文;增訂48-1、48-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