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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類
民國 9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6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8081991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4、6、7、14~16、18、20、21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1 條
    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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