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1 條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 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 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 第 32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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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類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9年10月2日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8940號令、內政部(89)台內營字第8984416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2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新名稱: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